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博奕條款之我見

在不顧立法院外民間團體的抗議聲浪之下,離島博奕條款在執政黨全力護航的情形下,最後還是三讀通過了!!突然間,當初金門剛解除戰地政務、開放觀光時那曇花一現的情景,突然間湧現在腦海之中。
記得當初金門剛解除戒嚴開放觀光之時,在政府毫無節制與規劃的情景之下,一間間飯店、旅館如雨後春筍一般四處設立;原本空蕩蕩的道路,突然湧現了許許多多的遊覽車,以及供觀光客租用的小客車;街道上、特產店裡也都擠滿了許許多多來自台灣各地的觀光客,瘋狂的採購各類特產。的確,剛開始的一兩年,金門因為開放觀光,改善了居民的收入水準,但是也因為規劃時程短暫緊湊、缺乏有效管理、相關人才資源短缺、各項觀光景點與旅遊設施品質的良莠不一,加上地方政治與勢力角力的結果,金門的觀光業很快的就開始慢慢的走下坡,連帶的,金門犯罪率與犯罪型態,也在逐年的提升與多樣化。暫時撇開小三通所造成的效應不論,離島博奕條款的通過,在沒有任何的評估、規劃及儲備的先行措施進行前,貿然通過與執行,只會增加社會成本的支出與社會風險的提升。而我們的政府,不管是國民黨執政也好,民進黨執政也罷,都一而再、再而三的在玩這種遊戲,屢屢拿全體國民的權益與公平正義作試驗,為了一己一黨之私,玩弄政府與立法體制於股掌之間,這豈是人民之福?
雖然我並非法律或是政治相關領域的人士,但就一位多年從事社會福利的專業人員而言,博奕條款的設置,或許真的可以提振當地的經濟發展、減輕失業率,進而改善當地民眾的生活水準,但是,政府是否想到賭博業的開放,是否有考量到下列的問題!?
一、各類型的犯罪該怎樣預防?
賭場經營所產生的利益。並不只是單純賭場的收入,所衍生的各類經濟效應,不管是上得了台面曝得了光的,還是得偷偷摸摸私下交易的,在政客或是黑道的眼中,都是一塊令人垂涎三尺的肥肉,相對的必然會引起各方勢力的覬覦與爭奪。在這樣的明爭暗鬥的過程當中,犯罪率的提升以及犯罪類型的多樣化是不可避免的,屆時政府保障民眾生命安全的公權力該如何體現?民眾居住的安全品質誰要來保障?這都是需要詳加考慮、縝密規劃,將可能發生的情形控制到民眾可以容許的範圍之內,而非放任各方勢力廝殺爭奪,而讓居民成為無辜的犧牲品。
二、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間的角力
修訂過後的離島建設條例僅開放離島地區於國際觀光區開設博奕場所,對於其他本島縣市而言,與其每年與北北高三個直轄市爭奪統籌分配款,還不如設置博奕特區來得划算。但是礙於法令的規定,僅能在離島地區設置,自然讓本島各縣市居民及首長眼紅不少,如何弭平台灣本島各縣市首長與民眾不滿,也是中央的燙手山芋之一。
其二,中央政府與開放設置博奕專區的地方政府之間的角色扮演,接下來也可能是政府需要頭痛的部分,可不是制訂相關法規,或是修修地方制度法就可以解決的,其中包括了區域的規劃、經濟規模形成、當地治安、交通、旅遊、醫療及公共設施建設與整體環境保育的評估,若是單純只為了「救經濟」而隨意開發胡亂規劃,那就跟一堆蚊子館以及規劃不當的公共設施沒兩樣,不止徒然浪費資源、引起國內輿論撻伐,並造成當地民眾的不安與抗爭外,對於台灣的國際形象(雖然可以已經蕩然無存),也是極大的打擊。
三、如何確保當地民眾就業機會?
既然名為「離島建設條例」,就要以離島居民的福祉為優先,倘若博奕特區的設置,不能保障離島居民就業權益,並提供當地民眾適當的就業訓練及相關扶助,徒然失去立法之原意。「博奕條款」既然已經通過了,不管是中央或是地方,政府自然也應當積極規劃相關的配套措施,而不僅僅只是單純給錢跟花錢就好,如何不讓博奕條款成為少數有心人士操弄獲利的工具,而真正的能帶給國家永恆持續的發展動力。